1、產品及服務供應方申請付款,提交付款申請書;
2、品牌商委托經銷商付款,出具委托付款的委托函;
3、經銷商根據委托函要求代墊付款,注明付款用途為品牌商公司款項;
4、供應方出具收款收據,收據臺頭為品牌商全稱;
5、經銷商根據供方收據復印件、品牌商委托函及銀行轉賬憑證,借記:其他應收款(品牌商),貸記:銀行存款(或現金);
6、經銷商將供方收據原件、委托函復印件及轉賬憑證復印件寄品牌商公司;
7、品牌商公司收到供方收據及相關憑證復印件后,對經銷商開具收款收據;同時做轉賬分錄,借記:應付賬款(供方),貸記:應收賬款(經銷商)。
8、經銷商收到品牌商的收據后,做轉賬分錄,借記:應付賬款(品牌商),貸記:其他收款(品牌商)。
9、品牌商收到供方發票,借記:資產或費用科目,貸記:應付賬款(供方)。